诉讼问题找兴业法务


2020-06-18 14:54:07   97次查看   信息编号:20183992479  举报该信息
  • 诉讼问题找兴业法务
  • 诉讼问题找兴业法务
15901450831 北京移动
联系时,请一定说明在找啥有看到的,谢谢!见面最安全,发现问题请举报。



地区:天津 > 和平 > 新兴街

QQ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细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详细图片

诉讼问题找兴业法务

本页链接: http://tianjin.zhaoshayou.com/lvshifuwu/3992479.html

更多该用户的信息该栏目的其他信息
小贴士:本页信息由用户及第三方发布,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详情请阅读找啥有免责条款

用户名: 15901450831

认证: 身份还未认证 手机还未认证 邮箱还未认证





备案号:鲁ICP备99999999号-9  | 网站地图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88888888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安全联盟行业验证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可信网站身份验证